丁權案政府鄉議局上訴得直 鄉議局促政府盡快恢復丁屋申請
發布時間: 2021/01/13 18:04
最後更新: 2021/01/13 19:00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俗稱丁屋的小型屋宇屬違憲,並不屬《基本法》所保障的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與訟各方早前均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3日)頒下判詞,裁定鄉議局及政府一方上訴得直,而申請人郭卓堅及呂智恆一方則上訴失敗。換言之,上訴庭擱置原審裁定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的裁決。鄉議局就判決表示歡迎,期望政府盡快處理新界丁屋申請。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對裁決表示歡迎,他認為新界與巿區人不應有矛盾及撕裂,透過法庭確立問題,對香港整體有利。劉並促請政府恢復處理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的丁屋申請,以及繼續履行憲制責任,保持新界鄉郊和諧及穩定。
劉指出,過去興建丁屋進程申請批准減慢,造成怨氣甚多,期望政府盡快處理丁屋興建問題。劉指即使申請簡易,動輒亦花3至8年。劉指以往政府1年處理數千個申請,惟2019年只處理過數百間丁屋興建申請,積壓逾萬申請個案,故期望政府盡快處理申請。
劉認為上訴庭判決確認了興建丁屋方式,包括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劉指無論新界原居民或非原居民均對住屋需求急切,判決體現了《基本法》在港實行,期望政府以新思維發展。劉指部份高樓大廈旁邊便是鄉村,若採取合作方式,例如准許丁屋密度加高,以附合房屋需要。
劉業強指,新界地接近大灣區土地,若適當釋放村內土地及加強密度是適宜的,劉認為現時應以新思維與大灣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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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